关于2023年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
-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
- 时间:2023-06-09 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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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生源选拔工作(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 二、招生院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35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7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名。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青海省本科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三、招生程序 (一)政治考察 1.时间。考生政治考察工作定于6月12日至6月21日进行。 2.流程。考生须填写《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由派出所作出政治考察意见。 3.要求。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并按附件6样表规范填写表格,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考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在“结论”栏中逐项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政审考察表由考生自行妥善保管,待面试时由本人提交给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未进行招生政治考察的或者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填报三所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志愿,司法院校不予录取。 4.相关表格。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自行下载打印《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政治考察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面试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体测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体检表》,按附件6样表格式如实填写。 (二)填报志愿。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且有报考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志愿的按照《青海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并在本、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司法行政类院校志愿(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相关要求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确定对象。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本科和专科及性别,以招生计划1:5的比例(本科175名,专科125名)确定参加生源选拔(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参加生源选拔的考生名单于7月1日上午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根据公布的考生名单,按照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生源选拔,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并提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面试安排。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司法行政类院校教育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1.时间。考生面试工作定于7月3日8时至17时,7月4日8时至12时进行(请考生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面试时段和考场安排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生源选拔)。 2.地点。考生面试地点定于青海省监狱管理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1号)。 3.人员。有填报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志愿且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参加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生源选拔考生名单的人员。 4.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2023年普通高考准考证和《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政治考察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面试表》《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体测表》,按照划分的批次及时段准时到指定面试地点集合,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生源选拔工作期间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随行家长、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所有考生必须按照“乙类乙管”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次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现场需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在面试现场穿戴印有明显标识或所在学校标志的服装。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合格人员将在现场发放《体检通知单》。 (五)体能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由引导员引导至体能测评场地,当日参加体能测评。男、女生分别参加3个项目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如受天气影响无法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顺延,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3米,女性≥1.6米。 3.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10秒内完成6次及以上,女性10秒内完成5次及以上。 考生须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评,现场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测评时着运动服、运动鞋。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情况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体检安排。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发放的《体检通知单》要求参加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50公斤及以上,女性45公斤及以上。 (3)视力:双裸眼视力均为4.7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文身,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2.体检程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发放的《体检通知单》要求按时集合,统一进入体检场地,进行现场体检。体检需空腹,女性不得盘头发。 由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医院承担体检工作,医院对考生的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患病经历等作出体检结论(现场体检与高考体检相同项目,结果不一致的,以当日当次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现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可复检项目可由本人现场提出复检申请,经项目主检医生同意,现场工作人员审定,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可当场复检1次,结果以当日复检结论为准。不可复检项目均不予复检。 (七)结果公布。报考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合格生源名单于7月6日18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司法行政类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司法局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就司法院校2023年在青招生政治考察工作给予支持配合。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体检所需费用自行向相关医疗机构缴纳,由医疗机构出具发票收据。 (二)参加生源选拔的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区域内一律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终端,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视为不合格。考生要认真填写《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年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并确认签字,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一经查实,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深入实施“阳光高考、平安高考”,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青海省2023年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工作由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过程录音录像,无任何中介机构介入,请考生及家长切勿通过所谓“中间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生源选拔各环节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0971-8247792 举报电话: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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