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动态丨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
  • 时间:2023-01-06 18:02:47


(资料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二、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及体检。  三、报名程序  1、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  2、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注册报名(请务必牢记个人注册密码),并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外语类保送生只能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报名材料  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查签字盖章,扫描或拍摄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不需邮寄纸质材料。其中,除《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之外的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均须通过“志愿管理-综合信息-添加获奖记录”路径上传。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保送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17日  5、报名费用  学校在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核办法  1、初审:西南交通大学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7日前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报到  (1)考生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经查验合格方可进校报到。  (2)现场打印准考证。  (3)所有报到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特殊类型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专项测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时间

备注

签到

3月18日(星期六)9:00-11:00

地点:招生就业处(犀浦校区四食堂三楼)

笔试

3月18日(星期六)13:00-15:00

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语文),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

3月18日(星期六)15:30-18:00

由学校专家组进行面试工作,满分100分。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注:如专项测试时间变化将另行通知。  5、复试合格名单于4月10日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名单为学校拟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各省保送生录取工作安排为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外国语学校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生只能录取到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7月统一邮寄。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名单公示:录取后的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以及防疫组织安排,入校后须按规定路线进入报到及测试区,考间休息须在指定区域。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不得逗留。考生不得进入非考场区域或在校园内随意走动。家长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除现场测试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不扎堆、不聚集。  3、考试及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并按照学校防控应急预案接受相关处置。  4、未按时参加者,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5、考生须提前了解属地及成都市有关防疫要求,按防疫要求配合做好有关防疫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756  电子邮箱:zszx@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3、66368074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电子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举报  1、我校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2、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关键词: 西南交通大学 管理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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